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信披存虚假记载 *ST德威遭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21-11-05 09:27: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信披存虚假记载 *ST德威遭处罚)

2021年11月4日,*ST德威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5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关联关系情况;2、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3、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工商资料、账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相关合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于*ST德威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12月3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7月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罚款。三、对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ST德威还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规范运作水平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1月4日,*ST德威收盘价为1.96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