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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艾格就前任管理人员被刑事立案进行说明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木木 2021-11-23 08: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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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艾格就前任管理人员被刑事立案进行说明)

2021年11月22日,*ST艾格发布了关于前任管理人员被刑事立案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金华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告知公司前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双义及财务总监刘汉玉等人挪用资金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ST艾格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2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艾格拉斯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二、艾格拉斯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三、艾格拉斯两次以虚假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入账,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虚增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艾格拉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二、对王双义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三、对刘汉玉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四、对曹晓龙、张鹏(董事)、李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五、对吕成杰、李东锋、陈文清、张鹏(独立董事)、朱谦、张欣、张远、尹兆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1月22日,*ST艾格收盘价为1.57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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