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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虚假陈述案合计诉讼金额超1170万元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木木 2021-12-14 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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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大洲:虚假陈述案合计诉讼金额超1170万元)

2021年12月13日,ST大洲发布了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及部分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83起,涉案金额合计1139.59万元。案由为2020年1月,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作为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票发生亏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赔偿其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中又有13起一审已判决。根据本次13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本公司需承担赔偿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合计金额为117334.37元,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记者还从公告中看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发生证券虚假信息陈述纠纷案93起,诉讼金额1176.6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此可见,随着ST大洲的调查结果已经尘埃落定,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并且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ST大洲的具体违规情况,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对此,海南监管局决定:对新大洲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阳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磊、许树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陈天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2月13日,ST大洲收盘价为2.77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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