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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天海防务拟遭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木木 2021-12-16 09: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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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天海防务拟遭处罚)

2021年12月15日,天海防务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5号)。

经查明,天海防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天海防务的相关公告、相关定期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天海防务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4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天海防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二、对李露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三、对王志宏、翟宏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四、对吉春林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五、对刘楠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六、对白雪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七、对马锐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天海防务还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2月15日,天海防务收盘价为4.97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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