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收到政府补贴 獐子岛说明相关情况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木木 2022-01-04 08:59: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收到政府补贴 獐子岛说明相关情况)

近日,獐子岛发布了关于获得新冠疫情补助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海县獐子岛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獐子岛集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冷链产业停工停产补助的通知》(长獐政发〔2021〕67 号)文件,给予公司因受大连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冷链产业停工停产补助5,000万元。该项补助为现金形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补助资金。

上述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备可持续性,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上述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2月1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獐子岛具体的违法情况,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四、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五、獐子岛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厚刚、梁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邹建、王涛、罗伟新、赵志年、陈树文、吴晓巍、陈本洲、丛锦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于成家、赵颖、石敬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獐子岛的收盘价为3.29元。接下来我们还会持续跟踪案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