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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外担保涉及金额巨大 新潮能源被公开谴责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022-03-22 16: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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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按规定对外担保涉及金额巨大 新潮能源被公开谴责)

3月22日盘后,记者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获悉,由于新潮能源及相关主体存在违规情况,上交所已对新潮能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网站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1号)查明的事实,新潮能源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在担保事项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巨大,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0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万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胡广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直接主导、指使他人实施违规担保行为,时任监事杨毅接受黄万珍、胡广军指使,在违规担保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相关人员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相关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据历史公告,新潮能源曾因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于2021年底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1号)。而随着新潮能源涉嫌信披违规一案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1号)显示,2016年6月1日,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龙鼎)与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珺容战略资源5号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珺容5号),恒天龙鼎出资5亿元参与新潮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2016年6月13日,恒天龙鼎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在恒天龙鼎支付5亿元基金认购价款之日起9个月内一次性回购其基金份额,并约定由三家公司及两名自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后,恒天龙鼎与前述五方签署了《保证合同》。2017年10月,恒天龙鼎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中岩)转让全部珺容5号基金份额。恒天中岩亦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编号 htzh2017-01),约定正和兴业回购恒天中岩持有的珺容5号基金份额,前述《回购协议》同时约定由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10月14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编号 htzh2017-05)上加盖公司公章。对于上述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潮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万珍、胡广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杨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新潮能源设立于1985年,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新潮能源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还应谨慎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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