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确认能力圈的三大关键点)
红周刊 作者丨二马由之
市场上有一些企业,涨势非常好,非常诱人。但是,要么市盈率很高,让人觉得很贵;要么投资者看不懂其发展前景,不知道当前的高速成长是否可以维持;要么不懂它的竞争优势,不知道它凭什么在市场拼杀中胜出。以上种种现象,说明投资者不具备投资这个企业的能力,这个企业不在自己的能力圈之内。
如何认定一个投资者具备投资一个企业的能力呢?我认为大致有如下三点可以度量这个企业是否在某投资者的能力范围之内。
一、了解行业天花板及特点
企业所在的行业是天花板很高的成长型行业,还是属于存量竞争的行业,这是我们选择股票时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大河有水小河满,行业成长性分析是我们建立企业投资能力圈的第一步。
我们通过几个例子来进行简单的说明。
(1)工信部对于2021年新能源汽车的销量预测是200万台,而我国一年的汽车销量为2500万~2800万台。目前的新能源汽车销量不足整个汽车市场销量的1/10。所以未来无论新能源汽车占汽车总销量的50%,还是80%~90%。我们都能看到一个增量巨大的市场。
(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行业数据,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完成酿酒总产量为1358.36 万千升,2020 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完成酿酒总产量为740.73 万千升,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产量明显下滑。这里面既有统计口径因素(在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中,纳入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逐年减少),又有人们的消费趋势变化因素。白酒行业属于消费升级下的存量竞争,在人们少喝酒、喝好酒的消费趋势下,品牌厂家取得了不错的经营业绩,相当多品牌白酒厂家的销量是提升的。所以在研究白酒时,我单独划分出了一个中高端白酒行业。这个行业属于增量市场,目前还在保持10%~15%的年复合增长率。
(3)随着彩电普及率的提升及人口增长放缓,彩电行业进入了存量竞争时代,曾经红遍A股的一些彩电企业如今已经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要建立对于一个企业认知的能力圈,我们需要对其所在行业有宏观的认识。
二、了解企业市场占有率提升空间
企业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企业成长性的一个重要指标,一个有5%市场占有率的龙头企业,要比一个有50%市场占有率的龙头企业有更多的成长想象空间。我们更喜欢在天花板高的行业里面找市场占有率低的龙头企业。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总能遇到。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找低市场占有率的龙头企业,并不是随便找一个市场占有率低的企业都可以被设想它未来能够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我们要注意并不是每一个行业的龙头企业都可以较为容易地提升自身的市场占有率。有些行业因为地理位置、行政管制等诸多原因注定是在碎片化的市场。例如,由于运输成本问题,水泥行业的企业扩张非常困难。
以上,我们从行业空间及企业市场占有率提升可能性角度分析了企业保持增长的必要条件,分析了具备哪些特点的企业容易获得高增长。但是,即使这些因素企业都具备了,也不能确保企业一定会拥有持续的成长性。
三、把握企业竞争优势
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个企业要想持续发展,需要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一个企业的竞争优势体现在如下方面。
(1)更为广泛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
(2)更高的市场占有率。
(3)更低的采购成本、强势的供应链位置。
(4)更强的技术实力。
(5)更充裕的资金。
(6)优秀的公司治理及企业文化。
(7)享受别人不具备的政策壁垒。
(8)强烈的用户黏性及高昂的用户搬离成本。
(9)优越的地理位置。
(10)领先一步的先发优势。
(11)针对下游客户的强势地位。
针对不同的企业,这些不同的竞争优势的影响力是不同的。
例如,茅台的最大竞争优势是品牌忠诚度;腾讯的用户黏性及搬离成本是阻断竞争的利器;对于同质化产品的提供者,更低的采购成本及强势的供应链位置就是其核心竞争优势;有些企业因先发优势而领先,但是因为地理位置、公司治理等因素而最终落伍;因行政垄断获得的竞争优势,也可能因为行政壁垒的消失而结束,同时也可能会因为行政干预而不能良性发展;从短期看,人才、地理位置的优势并不明显,但是5~10年以后其效果可能会逐步显现;因为大客户而快速发展的企业,也可能会因为大客户而举步维艰;优秀的公司治理及企业文化,有着利润之上的追求可能才是企业基业长期的保障。
对于企业的竞争优势,一方面我们要关注其优势本身,另一方面也要关注企业竞争优势的持续力及脆弱性。该优势是在不断加强还是削弱,企业的竞争优势是否随时存在不可抗拒的外部风险。
推荐阅读:《噪声与洞见:构建价值投资体系的关键》
作者:二马由之
内容简介:对于普通人来说,价值投资极其复杂,但实际上又大道至简,贵在知行合一,考验的是投资者的综合素质。本书以冯柳的弱者体系为基石,结合“巴芒理论”、霍华德·马克斯的周期理论及作者自己的投资实践,讲述普通投资者的投资之道。力求帮助投资者在价值投资的路上多一分收获,少一片荆棘,获取理想的投资回报。
(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代表《红周刊》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