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ST柏龙向深交所申请7月4日复牌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22-07-04 09:23: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ST柏龙向深交所申请7月4日复牌)

2022年7月3日,ST柏龙发布了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原定于2022年4 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现由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8.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

据了解,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已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柏龙、股票代码:002776)自2022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ST柏龙存在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3月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柏堡龙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三、柏堡龙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陈伟雄、陈娜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林晓如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五、对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黄莉菲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七、对贝继伟、李义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29日,ST柏龙收盘价为2.82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