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仁东控股:名称和经营范围拟发生变更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木木 2022-11-07 08:54: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仁东控股:名称和经营范围拟发生变更)

近日,仁东控股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拟发生变更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精神,结合子公司广州仁东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仁东小贷公司申请退出小额贷款市场,删除经营范围和名称中“小额贷款”字样,不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目前该事项已获得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后续,仁东小贷公司尚需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完成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具体变更后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以最终在工商部门领取的营业执照为准。

仁东小贷业务对公司营收贡献较小,近三年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62%、0.98%、1.45%,不再从事该类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对仁东控股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7月1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二)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三)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