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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中公教育说明情况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22-11-14 09: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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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中公教育说明情况)

近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忠芳女士的通知,获悉鲁忠芳女士于2022年11月10日与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鲁忠芳女士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08,369,970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鲁忠芳将持有上市公司2,120,339,290股,占上市公司的股份34.38%,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3,331,754,41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4.02%;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308,369,9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中公教育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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