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ST星源拟遭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22-11-21 09:43: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ST星源拟遭处罚)

2022年11月20日,ST星源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12号)。

经查明,ST星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2、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上述事实,有仲裁文书、法院裁定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司审批单、董事会决议、诉讼材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ST星源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21日至2022年7月1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7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决定: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丁芃、郑列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赵剑、罗晓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雍正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ST星源还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根据本次《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版)第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