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冠福:沾边新冠特效药 实属投资者一厢情愿?)
伴随着新一轮新冠疫情大暴发,一众医药股再度被热炒,流感、新冠治疗等相关个股接连有所表现。不过,也有公司站出来表示并无相关业务,最近ST冠福在面对投资者提问时就称,公司没有生产退烧药的原料药。而公司后续能否与新冠相关概念沾上边,还需拭目以待。
新项目是否与新冠相关尚不确定
最近,市场对ST冠福是否在新冠相关业务上有所布局一事颇为关注。除了关注是否有生产退烧药的原料药,投资者还对公司生产的卡龙酸酐是否用在新冠特效药上面充满好奇。对此,ST冠福表示,公司年产260吨卡龙酸酐建设项目仍在推进中,最终的市场投向尚不确定。
除此以外,公司遭受投资者索赔一事最近也出现新进展。近日,投资者诉ST冠福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收到二审胜诉判决,福建省高院维持了福州市中院的判决,认定ST冠福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证券维权律师表示,该案作为ST冠福索赔系列案件的示范性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在示范判决生效后,后续平行案件将按生效示范判决认定的共通的事实、法律适用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等对平行案件依法处理。对于向ST冠福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来说,示范判决的优势主要是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风险。
而该案件还需追溯至2021年,当年的1月3日晚间,ST冠福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告知书》。
经查明,ST冠福存在三大违法事实:一、2015年以来,ST冠福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违规对外借款、共同借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上述负债未在ST冠福相应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披露,导致其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而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36900万元。三、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周日)期间买入ST冠福,并在2018年9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曾经的“中国家用品第一股”没落
公开资料显示,ST冠福于200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曾被誉为“中国家用品第一股”。通过持续并购,目前ST冠福主营业务已从陶瓷家用品生产扩展到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的研发生产销售、塑贸电商、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经营、黄金采矿等。与此同时,ST冠福创始人林福椿家族多年来也长期稳坐福建“瓷都”德化的首富之位。
不过,此后也正是林氏家族掏空了ST冠福。据悉,2017年,林氏家族开始激进地利用上市公司套取资金,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股权质押。追溯历史,早在2013年,林氏家族就开始陆续进行股权质押。2013年5月,林福椿完成了第一笔股权质押,规模仅为3000万股;2014年,林福椿又相继完成了数笔质押,数量均维持在每笔2000万股左右;2015年4月,林福椿又完成了一笔规模达1146万股的质押。
2016年5月,林福椿完成了一笔4500万股的股权质押,同一天,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闻舟实业”)也做了一笔5483万股的股权质押。2017年5月,林福椿完成了一笔1.35亿股的股权质押,同一天,闻舟实业也进行了一笔股权质押,规模高达1.65亿股。
最近的2022年12月14日,因被动减持未按规定披露触及违规,ST冠福原股东林福椿再收深交所监管函。具体来看,监管函表示,林福椿此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1.35亿股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并于12月6日完成过户。
而此前的2022年12月9日在ST冠福发布的公告中显示,林福椿所持有的135027006股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后,林福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且本次权益变动后其及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彼时,ST冠福还表示,大股东林福椿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本刊将保持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