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万元 模塑科技拟遭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022-12-28 09:36: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万元 模塑科技拟遭行政处罚)

12月27日晚间,模塑科技公告称,公司已于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9号)。至此,模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内容显示,经查明,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 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模塑科技将2019年度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00万元;模塑科技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 代垫费用,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30万元;模塑科技通过要求供应商配合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100.00万元;模塑科技2021年度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1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97.71万元。

随着模塑科技涉嫌信披违规一案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曹克波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钱建芬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朱晓华、刘华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模塑科技成立于1988年6月,199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主要从事汽车保险杠等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模塑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对于模塑科技拟遭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