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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英说明签署资产租赁合同进展情况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木木 2023-01-10 09: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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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华英说明签署资产租赁合同进展情况)

2023年1月9日,ST华英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菏泽益华种禽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合资公司完成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菏泽益华种禽有限公司。本次租赁合同依据正常商业条款及客观、公平、公允等原则订立,租赁价格按现行市场租金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租赁事项在保障子公司菏泽华英种源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将闲置的种禽养殖及孵化相关资产向合资公司出租,有利于提高其资产利用率,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也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ST华英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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