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见萝卜章!工行支行副行长伪造公章骗取800万,法院认定表见代理不成立驳回受害者请求)
近日,一宗涉及伪造银行公章、以理财名义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件浮出水面。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时任工商银行乌鲁木齐钢城支行副行长郭继轩,因为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事项负有责任,被终身禁业。
据了解,郭继轩涉嫌私刻公章,假冒工商银行乌鲁木齐钢城支行名义,与受害人龚某签订虚假理财委托代理协议,骗取其800万元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5年1月,郭继轩利用支行副行长的身份,诱使龚某签署了一份所谓的《理财委托贷款代理协议》及《理财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协议中承诺为期三个月的理财服务,月息为0.9%,并预先加盖了伪造的银行公章。
然而,在约定的理财期满后,郭继轩并未按约返还本金及利息,龚某在多次催讨无果后选择报案。2016年9月,郭继轩被捕,并于后续审判中被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因其犯罪金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同时要求追缴或责令其退赔诈骗所得款项给龚某。尽管郭继轩提出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龚某在郭继轩被判刑后,坚持以表见代理为由起诉工商银行乌鲁木齐钢城支行,要求银行偿还其800万委托理财款。然而,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龚某与工行钢城支行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郭继轩的行为并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法院在裁判中强调,郭继轩伪造公章、虚构理财业务的事实,以及龚某在签订协议时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均成为龚某诉求被驳回的理由。其中,关键证据显示,《理财委托贷款代理协议》中的受托人名称与实际公章名称不符,且工行钢城支行从未开展过相关委托理财贷款业务,龚某被骗的资金也没有流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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