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案件调查力度的加大,有多家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浮出水面,近日违规上市公司陆续证监会的罚单。11月3日,依米康(300249,买入)、科泰电源(300153,买入)和天目药业(600671,买入)3家上市公司公告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5日晚间,湖北金环(000615,买入)、美锦能源(000723,买入)、新筑股份(002480,买入)、金运激光(300220,买入)这4家公司又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公告。
其中,湖北金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化纤”)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调查认定,湖北化纤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多次减持湖北金环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湖北金环”,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累计达680,459股,成交金额为13640849.4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规定以及《证券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第二百零四条“违法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
湖北化纤的董事会秘书刘新河作为本次减持操作的全权负责人,是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介于此,证监会决定对湖北化纤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公开致歉,对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合计11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刘新河予以警告,并罚款40万元。
新筑股份和金运激光同样是因股东违规减持并且信息披露违规而被处罚,不同的是证监会对于新筑股份公司予以处罚,而金运激光则是对其实际控制人予以处罚。除了警告,并责令改正及公开致歉外,新筑股份被罚款共计210万元,直接负责人黄小波被罚款共计40万元,而金运激光实际控制人梁伟则被处罚合计1320 万元。
而美锦能源则除了违规减持股票,还存在短线交易的行为,除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公开致歉外,证监会对明坤科工贸处以合计8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俊明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孔永刚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和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