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1日蓝科高新发布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任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2025年10月31日,蓝科高新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因其前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配合披露关联方江苏恩高及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在2019年、2020年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涉及金额分别为4476.43万元、7236万元。同时,2019年8月、12月公司向关联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资金由中国能源实际使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未披露。中国能源及董事长刘斌、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段玉林、时任副总经理周春平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收回相关资金,将加强内控和信息披露管理。上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近1年,蓝科高新仅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发布了1份研报,是2025年7月16日发布的《2025H1利润扭亏为盈,看好利润持续改善》。
蓝科高新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5.89亿元,同比上升18.02%;归母净利润3330.98万元,同比上升260.93%;扣非净利润2527.17万元,同比上升197.65%;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77亿元,同比上升12.0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236.35万元,同比上升212.2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03.12万元,同比上升172.56%;
蓝科高新(601798)主营业务:石油石化、新能源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技术服务以及石油石化设备的质量性能检验检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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