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在制定中;正在研究将流通市值引入控股股东业绩考核机制的问题;将出台相关文件,规范上市公司股改与股权激励相结合的问题
国资委有关人士昨日在此间透露,在认真总结前两批股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资委将尽快研究制订下一步关于做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相关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通知将涉及改革内容、方案组织、对价原则等具体内容。同时,国资委将全力推进股改五项配套工作。
针对股改中有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国资委正从以下方面入手,组织专题研究。一是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国有控股的比例问题;二是股改后国有股东买卖上市公司股权的相关监管办法。可流通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流通在三种情况下仍须通过国资委的审批,即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控股权发生变化的、导致国家股低于最低持股比例的、买卖国有股5%以上的;三是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信息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国有股的变动情况;四是关于对价方式的研究。在方案制订中,应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市盈率水平、对流通股东权益的保护程度、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上市公司融资情况、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等多个因素;五是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界定与股权登记问题。
此外,国资委正抓紧进行上市公司国有股数量核查,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配合股权分置改革,另一方面摸清家底,以利于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管。
对于将流通市值引入控股股东业绩考核机制的问题,该人士透露,目前政策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在国有股东业绩的综合考核体系中,市值将作为主要指标还是参考指标,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市值计算的时点问题,在目前证券市场发育程度、监管水平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选取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的市值作为考核标准,可能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造成影响。
另外,对于备受关注的上市公司股改与股权激励相结合的问题,国资委也将出台相关文件,使之与现行法律法规、国资监管精神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