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日前明确表示,有关跨境换股的规定目前仍在制定中,尚未定稿。该文件的出台也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所谓跨境换股,是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股份作为支付手段,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股份,以达到无须投入现金或只需投入少量现金就可达到控股目的的行为。
针对中国日益严重的资本外逃现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今年1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号文),有针对性地对资本外逃通道加强了监管力度,在注册境外企业、资本注入、并购境内资产这几个主要环节都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防止境内企业通过此路径将国有资产转移出境并为个人侵吞。但这同时也在客观上堵住了大量有实际境外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走海外"红筹"上市之路。
此前有消息称,为了让国内一些企业通过合法的平台去境外上市融资,解决融资难的实际问题,商务部联合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企业跨境换股的规定》,并将于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