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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批沪市上市公司名单及股改方案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5-11-20 18: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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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 (1)千金药业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10 元,非流通股股东全部放弃本次分红,将税后分红现金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每 10 股获送现金 15.79元(换算成股份 对价约为每 10 股获送 1.70 股),加上本次现金分红, 每 10 股实际得到现金 25.79 元(含税);自公司发行新 股三年后可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股东每 10股获送现金4.65 元(换算成股份对价为每 10 股获送 0.50 股),加上本次现金分红,每 10 股实际得到现金 14.65 元(含税)。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另向社会公众股股东 每 10 股加送 1.2 股股份。社会公众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相当于 2.90 股的对价,内部职工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相当于0.50 股的对价。 在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三普药业        每10股A股流通股获得2.0股

  耀皮玻璃        每10股A股流通股获得3.0股

  浦东金桥        每10股A股流通股获得3.0股

  第一铅笔        暂只公布股改提示性公告

  涪陵电力        每10股A股流通股获得2.8股

  青松建化        暂只公布股改提示性公告

  美都控股        每10股A股流通股获得2.2股

  太极集团        每10股A股流通股获得3.0股

  冠城大通        暂只公布股改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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