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将形成"两法四规"法制结构。据权威人士透露,在证券法、公司法出台之后,有关部门还将制定4部行政法规,即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
据悉,"四规"中前三者已经列入国务院2005年立法规划,有望在2006年正式颁布。而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正在草拟过程中,争取能够在2006年颁布。
除"两法四规"外,权威人士还透露,为配合"两法"的实施,一系列与"两法"配套的规章制度有望于春节前出台,这一系列规章包括新制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
由于"两法"为证券业务的创新留下了很大空间,市场急切盼望相关配套规章尽早出台,为创新业务发展找到合适的法理基础。有关方面因此加快了配套规章的出台力度。
据了解,根据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有关部门已将配套规章分为一类规章和二类规章,其中一类规章出台的时点,就在春节之前。一类规章除上述4部之外,还包括:修订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制定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
除一类规章外,与"两法"配套的二类规章也正在加紧制订,主要配套规章有望于明年上半年全部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