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财经聚焦 - 正文

证监会:券商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剑锋 周翀 2006-01-09 08:25: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传递出不少重要信息,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已近在眼前、券商新开营业部有了上限要求等。

  券商融资融券将开闸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以官方文件的形式预告了证券业期盼已久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离开禁已经不远。

  在日前举行的第十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对记者表示,"融资融券这件事情我们还在认真研究"。据有关人士透露,证监会机构部正在拟定《证券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并将报国务院批准。这项管理规定已被证监会列入证券法配套的二类规则,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发布。

  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即对单个客户融资和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和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

  一旦符合条件的券商可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业而言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没有融资和融券,就把证券公司的生路断了,所以我们要把门打开"。《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组长许健表示。

  西南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周到表示,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市场交投的活跃,利用场内存量资金放大效应也是刺激A股市场活跃的一种方式。而证券交易量的增大,券商的佣金收入也会随之增加。与此同时,这也为券商拓展业务提供了空间,目前券商的经纪业务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仅仅是提供跑道。有了融资融券,券商经纪业务的内容更加丰富了,对券商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该业务一旦真正推行,大券商的融资融券绝对值会比小券商大得多,从而加速证券业的优胜劣汰。

  券商新开营业部有新规

  证券公司开证券营业部有了上限。《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必须符合两项风险控制指标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托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10%;二是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1千万元。这也就意味着今后一些资产质量不佳的券商经纪业务规模和营部家数将受到很大限制。

  华泰证券副总经理马昭明表示,券商经纪业务门槛的提高是个好事情,这样的规定会让证券公司的真正实力与扩张速度能够切实相符,从而在行业调整时指导证券公司正确处理好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扩张速度的关系。"对不同公司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西南证券周到认为,相关规定对资产质量好的大券商比较有利,因为他们可以拥有更多的客户量和客户资金,从而出现强者恒强的情况。

  但也有一些业内人士对具体比例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营业部的发展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机构模式,另一种是储蓄所模式,后者的规模比较小,投入少,客户也不多,风险其实也不大。不同的投资者需要不同的服务,净资本的限制可能会对后者产生负面影响。

  持单个股票不得超5%

  征求意见稿对券商的自营业务、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一些券商自营人士表示,以前券商持有单只股票的比例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只是超过5%必须公告并履行相关义务,现在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对于券商自营风险控制无疑是有利的。但是,目前的实际操作中,要彻底了解一个公司需要很多成本,券商发现一个好的投资目标常希望能尽量多买些,所以偶尔也会出现过线的情况。他们建议,在具体比例上能否参照公募基金的标准,适当放宽些。至于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倍,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倍,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等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上限设置相对宽松,对资产质量好的券商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对于券商的投行业务,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单项承销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80%。"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注资的话,一些券商会在投行领域被彻底淘汰"。国信证券某保荐人表示,很多券商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承销能力,今后,投资银行业务可能会向银河、申万、中信、中金等大券商进一步集中。

  "对自营、投行、委托理财等券商核心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现了以净资本为中心的考核理念越来越成为监管层的核心理念,思路完全正确。不过,目前许多券商都在进行增资的准备,希望《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时,能给他们留下一定的缓冲期"。一家券商负责人称。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