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张旭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到2005年底我国已累计批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6.45亿美元投资额度,已有32家境外机构获得了QFII资格。
QFII制度,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境内投资证券市场,也可解释为我国资本市场有
限制的对外开放。QFII制度的实施,不仅给中国股市引入了资金,而且也带来了较为丰富成熟的投资经验。
根据证券市场统计,在股市股权分置改革期间,QFII投资十分活跃。2005年第三季度数据表明,QFII增持行为十分明显,期间它们仅增持数量超过100万股的个股就达到14只,QFII在所有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共持有约11.11亿股。 近年来,国家也对实施QFII试点持稳步推进态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仅2005年前11个月就新批或允许增资的QFII为15家,批准投资金额20.7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