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昨日透露,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公司法证券法的通知提出,要"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为资金合规入市创造条件"。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草拟的《证券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即是国办文件中所称的"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该《规定》将在拟定和完善之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这位人士称,《证券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将为资本市场开展信用交易铺平道路,但是,融券渠道的缺失成了信用交易规则拟定过程中的最大难题。
目前来看,信用交易过程中的融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可以采取由央行向证券系统集中授信,由证监会负责资金监管,通过商业银行发放资金的方式解决。但是融券渠道的缺失,却成了推出信用交易的最大难题。根据有关成熟市场的经验,融券业务一般通过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操作,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个打算,恐怕难以在近期批准成立这类公司";同时,仅依靠证券公司拥有的证券资源,也难以满足市场的融券需求,因此"融券现在不好做"。一位业内人士说。
《规定》显然不能等到融券问题解决后再出台。有市场人士估计,可能在融券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之前,先放开融资业务,"融资在前,融券在后,先解决资金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解决融券的问题"。
法律界一位人士也告诉记者,作为新证券法的配套政策,《规定》"肯定将在年内出台"。
据悉,针对融券问题,目前监管层正在考虑的措施是在股改结束以后,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部分可以融出的股份,以解决融券来源。具体操作层面上,在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难以设立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券商作为中介为客户进行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