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财经聚焦 - 正文

证监会: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行为!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于扬 2006-02-28 09:00: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严查非法发行股票行为。他还表示,证监会目前正抓紧草拟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三件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尽快报送国务院审议。同时要抓紧制定公开发行股票的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对于两法修订给证券市场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模式、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的运作机制、公开发行不上市公司的监管、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与交易的监管等,桂敏杰认为,证监会也要立足国情深入研究,设计出科学的方案。

  桂敏杰强调,贯彻实施两法,需要继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首先,对于非法发行股票行为,修订的《证券法》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查处。从实践上看,证监会系统的分支机构大多只延伸到省会城市,而有的个案却发生在县级区划中,不利于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因此,如何发挥地方政府查处上述问题的主动性,需要研究解决。

  第二,新法对发展证券交易场所留出了新的空间。在1998年大力整顿非法交易场所的背景下,如何避免再次出现非法场所,需要各部门统筹安排,防止一哄而上。

  第三,修订后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一些新权限,需要通过证监会与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方可实现。比如,结合《刑法》的修改工作看,由于可能增加新的罪名,有关证券违法行为的认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对于修订前的两法原有配套法规、规章,需要进行大规模清理,其涉及的职能领域较广,也需要加强协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