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九日是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一周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
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这位负责人说,截至4月24日,沪深两市已完成或者进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共868家,占1344家应改革A股上市公司的65%,对应市值占比为70%,对应的股本占比为67%。在股改进程中,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原则和基本做法经受住了实践检验,取得宝贵经验。
改革启动初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疑虑和争议逐步消除。在改革实践中,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的政策配合机制、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机制、证券交易所的方案指导机制、两类股东间的沟通协商机制逐步形成和巩固。股改难题稳妥破解,迄今,改革已基本触及各种类型的公司,形成了适应多种不同情况的对价方案;含有B股、H股、ADR以及非流通股股东是境外上市公司等各类涉及境外股权的上市公司股改均已破题。
发行规则做出重大调整
这位负责人表示,股权分置改革后,发行管理制度可以更加突出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机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做出了重大调整:
(一)强化发行环节的市场约束机制。包括:实施预先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同时对保荐人的审慎核查工作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等等。
(二)加大中介机构责任。细化和加强了中介机构的审慎核查责任;将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确定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要求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设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从公司治理和财务指标两个方面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对《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细化。
做好顺利实施“新老划断”的配套安排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期,QFII资格审批和投资额度的发放已适当加快,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正在抓紧准备。除此以外,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从总体上维护市场供求的动态平衡。同时,也要在股票发行机制上做出适当安排,引入增量资金,稳定市场预期。
(一)引入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的制度。对于一定规模以上公司的发行,允许发行人将部分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并对配售部分的股票规定一定的禁售期。
(二)建立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绿鞋”)。“绿鞋”制度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稳定股价机制。对于一定发行规模以上的公司,允许发行人授权主承销商超额配售一定比例股票(一般不超过发行总量的15%),在股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当股票价格跌至发行价或以下时,主承销商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以支持股价。
(三)恢复股票资金申购方式。上市公司的股份将逐步转为可全流通,市值配售制度的基础将不复存在。
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这位负责人介绍,要尽最大努力争取尽可能多的公司在年内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具体考虑是:
——努力促进11个重点省市率先基本完成股改。
——积极推动基本具备条件的公司上半年进入改革程序。
——创造条件在下半年集中解决存在各种特殊问题公司的股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