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财经聚焦 - 正文

证监会<<修订五信息披露配套文件>>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雨欣 2006-08-14 10:44: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精明投资者选择证券之星理由---新闻当然要看最快的,资讯当然是第一手的!因为细心的投资者发现证星无论深夜还是白昼,24小时新闻实时更新,真正做到新闻不过夜!

  为保证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顺利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了与《收购办法》同时修订的五个配套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突出强调了收购人披露信息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强化了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透明度。

  记者14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这五个准则包括《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权益变动报告书》分详式和简式两种。持股介于20%到30%之间,或者持股介于5%到20%之间且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编制详式报告;持股介于5%到20%,且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者持股5%以后每变动达到或超过5%的情形,编制简式报告。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加强了对收购人最近3年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企业业务的披露要求。同时,为强化对控制多家上市公司的收购人的监管,要求其披露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对于通过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而收购上市公司的,增加了信息披露主体、信息披露时间和内容等与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规定相衔接的要求。

  《要约收购报告书》对要约收购方案、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支付条件和方式等内容加以细化,明确了以证券作为支付手段的披露要求。

  新修订的《收购办法》不再要求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发表意见,而是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的适用范围缩小,仅限于要约收购和管理层收购的特殊情况。

  《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对收购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应提供的相关申请文件及具体要求做出了相应的修订。

  新修订的五个准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收购办法》同步施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