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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006-08-18 17: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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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投资和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有利于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恰当地衡量风险;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

  附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72    0.72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1.71    1.80
  
        半 年           2.07    2.25
  
        一 年           2.25    2.52
  
        二 年            2.70    3.06
  
        三 年            3.24    3.69
  
        五 年            3.60    4.14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40    5.58
  
        一 年            5.85    6.12
  
        一至三年           6.03    6.30
  
        三至五年           6.12    6.48
  
        五年以上           6.39    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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