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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建议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媒体 作者:水开 2013-06-29 14: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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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伴随着IPO重启的预期,还是引发了股指“星跳跃”,可见此《意见》仍不尽如人意,仍需完善。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伴随着IPO重启的预期,还是引发了股指“星跳跃”,可见此《意见》仍不尽如人意,仍需完善。

笔者认为,新股IPO改革需要加上关键的一条,那就是:加强对原始股股东减持股票的限制,规定原始股股东无论何时何种情况,减持股票的总股数都不得超过流通股股数。比如一家企业总股本2亿股,要发行上市,他可以选择发行流通股1亿股以下,也可以选择发行流通股1亿股以上。前者,原始股股东按比例能减持的股份低于1亿股,后者原始股股东所持股票虽然可全部减持,但其持有股票数量低于1亿股。这样规定有百利而无一害,可实现多方共赢。

1,股票市场全流通市值会减少,股民不再谈新股色变,也就恢复了股票市场为企业融资的基本功能。

2,解决了股本畸形的问题,有这种限制,企业就不会在总股本10个亿的情况下,只拿出1个亿股份来发行了。

3,抑制了股票发行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的三高问题。目前在A股市场,个别企业为了实现股票全流通时减持的目的,只拿出很小一部分股票份额来发行,流通股本很小,人工制造“袖珍股票”,使股票实现三高发行,等全流通时,流通股本急剧增加,造成了股票的堰塞湖。

4,也杜绝了个别企业上市就被遗弃的命运,企业上市是为了完善股本结构,而不是为实现原始股股东减持套现的罪恶目的,这样也使企业家真正回到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上来。

如果真的这样,我们股指重返6000点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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