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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怎能再走混业经营的回头路?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胡东辉 2015-03-15 14: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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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市场传闻银行有可能获得证券经营牌照,有评论称银行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发展大趋势。笔者对此消息的第一反应是:怎么又要折腾了?银行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走过混业经营的弯路,后来花了很大的力气去剥离证券、信托等业务。当时的说法是,分业经营、控制风险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谁能想到,20年后,说法又反了过来,并且当作与时俱进的先进理念。这样的折腾究竟有何必要?

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的曲折之路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笔者在一家国有大型银行下属的信托投资公司供职,该公司设有证券业务部,拥有较多数量的证券营业部,并且还有证券发行部,从事IPO、债券发行等业务,可以说拥有一家综合性证券公司的全部业务。当时每次A股市场大行情过后,公司老总就非常紧张,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个时候下面的证券营业部很有可能会出事,不是给客户透支造成坏账损失,就是擅自进行股票自营造成严重亏损。因此公司几位老总都要分头带队到下属证券营业部去例行检查,结果还真有出事的。因为公司规模相对比较大,一般的亏空还不至于把整个公司拖下水,但风险确实莫测,往往让人大吃一惊。

当时大多数证券公司都由银行牵头筹建,如老牌的申银证券公司是从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静安信托部分离出来的,海通证券由交通银行牵头创办,华夏证券背靠工商银行,南方证券背靠农业银行,国泰证券背靠建设银行。当时的银行是标准的混业经营,除了证券业务,还有信托投资业务,有的还涉足房地产业务。由于当时股市波动非常大,证券经营活动又不规范,因此证券业务的风险也非常大,主要是违规给客户透支赚取高息收入,现在叫加杠杆,当客户爆仓后拆借资金往往追不回来,还有就是自营业务造成巨大亏损,更有下属证券营业部擅自自营股票买卖,造成巨大亏损后隐瞒不报,等到暴露后就等于引爆了定时炸弹。

有鉴于此,当时管理层痛下决心,决定金融业必须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必须剥离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其中第43条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时笔者所供职的那家信托投资公司最终被撤销,人员要么回银行,要么去证券公司。银行剥离证券业务非常彻底,但剥离信托业务却一波三折,当时全国大多数的银行下属信托投资公司都被撤销,独立出来的信托投资公司原则上每个省市保留一家,只有少数例外,留了尾巴。最终不仅尾大不掉,而且银行的信托业务还出现回潮,有的通过收购信托投资公司重新拥有了信托业务,美其名曰建立金融超市。

银行本身业务还有很大拓展空间

回首来时路,人们可以看到银行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经历了痛苦的嬗变。曾几何时,几大国有商业银行一度沦落到需要国家救助的濒危险境,靠剥离不良资产和财政部注入巨资方才转危为安。当时专为接收银行不良资产而成立的几大资产管理公司如今还在,足为印鉴。银行业能有今天的成就和荣耀,与这个蝶变具有很大的关系。如今一些人却好了伤疤忘了疼,又要走回头路,让银行重新混业经营,并且打出了国际金融业发展大趋势的旗号。这么做还要修改《商业银行法》,其必要性何在?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现在中国并不缺少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早已多过米铺,在互联网的大潮中,证券营业部已经过剩,将来互联网证券是发展的大方向,而这个过程并不需要银行的参与。术业有专攻,如果给银行发证券经营牌照,无非就是让银行再铺摊子,再组织起一套从事证券业务的班底,这又有什么必要呢?银行有这个人力、财力和精力,还不如把银行本身的业务做好做精做大,创新发展。现在客户到银行去都要排队,饱受诟病,而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空间还很大,银行并没有做到位。现在银行又要觊觎证券经营牌照,就凭银行高高在上的态度,给了证券经营牌照也没有竞争力。

现在银行分业经营的局面来之不易,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否则不会有今天的繁荣昌盛,各方应该珍惜。银行本身的业务空间还很大,银行完全可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大显身手。银行与那些互联网巨头的竞争本来就已经很激烈了,如果再要分心重起炉灶从事证券业务,最终很可能既输了互联网金融大战,又做不好证券业务,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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