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今日午间发布公告澄清,2015 年 11 月 30 日晚间刊发披露的《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力帆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并非力帆股份重新提出的非公开发行预案,而是力帆股份于 2015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早已审议通过的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已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披露,本次拟由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故作为会议资料附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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