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从交通部获悉,交通部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目标在于通过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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