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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