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15日公布,前期,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情况和对相关案件的移交,于2015年6月8日下达了对中金赛富、中金信安和中投金汇等3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并于2015年6月12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在我会网站进行公告。经与有关司法机关联系,上述3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经不再运营,公章已被查扣,部分责任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签收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根据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以下简称《公告》),以上3家公司已不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要求。按照纪律处分有关程序,决定对中金赛富、中金信安和中投金汇作出撤销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纪律处分决定全文将在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
基金业协会在此强调,对因私募基金业务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因司法机关调查而无法正常经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处理速度,加大处理力度,对有关机构及责任人员采取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撤销登记或注销登记等措施。不断净化行业空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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