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5月18日披露,凯瑞德(002072)转让旗下子公司凯瑞德基金股权未有及时披露,收到交易所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2015年12月2日,凯瑞德将子公司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基金”)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泓盛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 1 元,凯瑞德基金2015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为-311.88万元,上述出售事项产生投资收益311.88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7.92%,但凯瑞德直至2016年5月17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9.2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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