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冷淡期”规则调整仅十余天,已获得市场认可。
9月26日,长航凤凰在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表示,公司承诺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成为上述规则调整后最新使用案例。
9月9日,证监会宣布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进行了相应修订。
其中,缩短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即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此外,若公司在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彼时,有投行人士表示,重组“冷淡期”缩短有利于提升并购重组的市场化程度,加快资本运作效率,同时增加的信息披露要求,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记者注意到,在监管层披露重组“冷淡期”缩短后,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执行。
*ST蓝丰9月22日在宣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时表示,公司承诺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不仅如此,部分仍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也主动贴近重组“冷淡期”新规,提前承诺若方案未成,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例如,荣之联9月22日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终止重组且停牌时间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若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前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重组“冷淡期”缩短给上市公司筹划重组以更大余地。披露预案或草案后,上市公司已经可以明确重组方案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此时,其选择主动终止,便可以在一个月后启动新方案,而不是“硬着头皮”走完流程,最终被否等待更长的时间。
其进一步解释称,上述规则强调“披露预案或草案后”、“主动终止”,更多地鼓励公司在重组前期把问题解决。“相当于建议公司自己提高认知水平和运作效率,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就要延长‘冷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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