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
财政部11月30日发布通知称,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
通知表示,将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通知明确,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通知称,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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