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交易所(下称票交所)将在12月8日迎来试运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的操作规程纷纷落地,这为票交所的运行和今后的市场规范打好基础。
12月6日,人民银行印发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票据市场交易行为作出详细规范,为今后的票据市场和票交所的各项业务提供了指引。
《办法》致力于通过票交所,对票据交易采取全国统一的运营管理模式。综合来看,票交所具备四大职能:组织票据交易,公布票据交易的即时行情;票据登记托管;票据交易的清算结算;票据信息服务。
据财新7日报道,票交所的运行规则以及《办法》的制定围绕市场化原则展开,相关部门研究了票据市场的关键问题,包括参与机构如何接入票交所、如何防范操作风险等,陆续将通过市场化的制度落实。
《办法》也令票交所的多项创新举措得以落地,通过进一步推动票据市场的电子化水平,杜绝屡禁不绝的假票和克隆票、一票多卖等票据市场长期存在的诸多操作风险。据了解,市场普遍对此反应正面,实现票据业务电子化也是市场多年的呼声。
票交所也是世界范围并无先例的一大创新。除了进一步提升票据市场电子化本身是一大创新,据接近央行的权威人士表示,此次最为突破的创新在于把票据这一传统支付工具变成货币市场的一个标准化工具,并与现行相关法律包括《票据法》等做到了很好的衔接。
前述人士强调,《办法》坚持市场化的原则,票交所不会指定票据流转过程中的票据保管行、贴现行、每日交易额度、票据信息中介等,这些都由市场选择。“只要参与者双方达成协议,欢迎各类参与者加入票交所。”
同时,《办法》要求票交所应当从其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并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用于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等造成的相关损失。
文件还留给市场八个月的过渡期(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7月31日),过渡期间按照11月央行下发的紧急文件、《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24号文)执行。过渡期后,票据业务均以本《办法》为准。
此前,央行曾于9月下发了《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被认为是近年来票据市场最重大文件,意味着电票时代来临。前述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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