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豪掷12亿买信托产品 秋林集团遭问询)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上市公司来说早已是司空见惯之事,但豪掷近半数“家底”用于理财者不仅少见,更生出诸多疑点,自然会引来监管部门的关注。秋林集团今日就公告,于2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就公司以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新华信托华晟系列·秋林集团单一资金信托一事展开追问。
回溯公告,秋林集团27日披露,公司董事会于9日决议,将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13.7亿元适时投资银行等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银行委托贷款、基金、证券等产品。此后,公司于23日与新华信托签订了规模为12亿元的《新华信托华晟系列·秋林集团单一资金信托资金信托合同》,签订当日已交付7亿元委托资金,尚余5亿元委托资金将于近日交付。该信托期限为一年,类型为新华信托自主管理的稳健型资管产品,预期收益率为6.3%每年。
对此,上交所的问询函首先关注了秋林集团本次大额信托的资金去向。上交所要求公司明确说明信托产品投向,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融资主体、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其次,掏出半数“家底”的理财计划是否会影响秋林集团主业发展也成为上交所关注的重点。财务数据显示,秋林集团2015年期末净资产为27.47亿元,而公司截至今年三季度末的货币资金仅为1.26亿元。本次高达12亿元的理财金额不仅要使用公司近半数“家底”(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44%),公司还公告“确保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明确说明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的来源构成,并要求公司结合业务规模和经营模式,说明将大额资金用于信托理财对公司主业经营的影响,补充说明如何“确保正常经营”。
最后,问询函指出,秋林集团信息披露存在不完整、不合规的情况。上交所要求公司根据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等规则要求,补充披露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信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将大额资金用于信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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