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将不低于同等市价)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提出,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据报道,针对北京市房屋征收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房屋类似、分布密集的成片房屋征收项目,《暂行办法》提出了成片房屋市场化评估技术思路,明确可先设定或选定标准房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用的评估方法对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再对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修正,测算出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成片住宅房屋,修正因素主要包括容积率、朝向及楼层等,成片非住宅房屋,依据用途分为商业、办公、工业等类型,修正因素主要包括容积率、楼层及临街状况等。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房屋征收中可能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具体规定,包括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机器设备、物质等搬迁费用评估及停产停业损失评估等。此外,《暂行办法》就评估结果的确定、公示,评估报告提交、送达及房屋征收当事人对分户评估报告有异议时的复核、鉴定等权利救济程序予以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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