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以及“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中成药名称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应用代号命名。该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规范原有中成药的不规范命名。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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