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易似“儿戏” 东方银星大股东股权转让”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东方银星(600753)1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大股东晋中东鑫终止向招新能源转让所持有24%东方银星股权。
而给出的两大理由也正是针对此前上交所提出的两大质疑:一是受让方招新能源的主管机关审批时认为此次股权转让的受让价格过高;二是转让双方并未做好转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必要审查和审慎决策,目前尚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成熟条件。
“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股转:停牌九天公告股转 四天即告终止
此次股转可谓“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停牌筹划重大事项9天后,东方银星就公告大股东转让股权的详细内容;而在公告股权转让仅四天,转让双方又宣告终止此次转让。
2016年12月31日,东方银星公告称,因筹划涉及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事项而停牌。
九天后,东方银星就公告称,公司大股东晋中东鑫与丝路新能源及其子公司招新能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71.61元/股的价格,总计22亿元转让晋中东鑫持有的东方银星3072万股股份,所转让股份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24%。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晋中东鑫意欲早早从东方银星的壳资源争夺中脱身,以求收益落袋为安。
不过事与愿违,仅过一天,东方银星就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两大质疑“针针见血”:第一,此次股权转让距离晋中东鑫1月19日的增持行为尚未满一年涉嫌违规;第二,此次股权转让价格,较公司近期股价溢价较高。
果不其然,三天后,东方银星就公告终止此次“匆匆而来”的股权转让。
股转似“儿戏”:无专业机构审核合法合规 溢价过高需主管部门提示
无论怎么看,这次股权转让都像是小朋友之间玩的过家家一样,太“儿戏”。除了双方看起来都十分仓促,从此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违规事项看,这也是一次完全没有做好准备的交易。
在回应交易所问询的“此次股权转让距离晋中东鑫1月19日的增持行为尚未满一年涉嫌违规”这一问题时,晋中东鑫称,对于此次股权转让,转受双方对相关法律及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也就是说,这么庞大的两家公司都没有一人来认真审议这一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问题。
东方银星也解释称,双方目前都没有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此次股权转让进行审核。其中 晋中东鑫甚至完全没有聘请任何财富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而招新能源虽然聘请了券商担任财务顾问,但是财务顾问尚未正式开展工作。
对于此次备受关注的股权转让溢价过高的问题,记者曾计算,晋中东鑫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71.61元/股,较之停牌前的36.1元/股,溢价近一倍。而如果此次股权转让成功,晋中东鑫将轻松收益超10亿元。
不过,为回应交易所对于此次转让溢价过高问题,东方银星给出的回答是,“转让价格系晋中东鑫和招新能源根据市场因素进行初步协商确定,招新能源主管机关审批时认为受让价格过高,已通过招新能源通知晋中东鑫终止本次交易。”
这次连央企招商局集团背景的招新能源都入主失败,晋中东鑫想从东方银星壳资源争夺的“泥沼”中退出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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