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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易主” 深交所发函要求详细披露新主情况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成林 2017-01-22 13: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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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达股份“易主” 深交所发函要求详细披露新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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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20日对美达股份“易主”等若干问题下发关注函。值得关注的是,深交所要求接盘者详细披露用于接盘的资金来源。

回溯资料,美达股份于2017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及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公告》,显示1月13日公司第三大股东江门市天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昌投资”)、第四大股东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与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签署了转让美达股份的协议,而第一大股东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投资”)与昌盛日电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

据此,天昌投资和天健集团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9.81%和5.68%的股权转让给昌盛日电,君合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3%的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昌盛日电。1月17日,天昌投资和天健集团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君合投资未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相关信息;19日,昌盛日电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首先督促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东控制的君合投资、天昌投资和天健集团根据相关规定,完善前期已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差错或遗漏的,履行补充或更正信息义务。

其次,深交所请公司督促昌盛日电根据要求完善前期已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差错或遗漏的,履行补充或更正信息义务。

具体包括:根据《16号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昌盛日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直至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深入看,深交所要求,如产权及控制关系中涉及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的,则全面披露其权益结构、参与主体主要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委托人较为分散的集合或一对多资产管理产品可披露前十大委托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及其他委托人的数量)、所参与的业务类型、出资额及资金来源、享有的产品份额、享有的投资决策等权利、承担的义务。

如产权及控制关系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则披露合伙企业各参与主体名称(参与主体较为分散时,可披露前十大合伙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及其他合伙人的数量)、出资额及其来源、投资决策权、承担的义务、合伙人权利归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利益分配(是否涉及结构化安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表决权归属、认定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情况及其依据、合伙企业最近一年的历史沿革、合伙期限等;

再次,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昌盛日电控股股东最近3年的财务状况;全面披露昌盛日电本次为取得你公司股份所使用资金的来源情况,直至披露到来源于相关主体的自有资金(除股东投资入股款之外)、经营活动所获资金或银行贷款,并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以及后续还款计划(如尚无计划的,应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根据《16号准则》第四十条的要求,补充披露昌盛日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及采用的会计制度、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

最后,深交所请公司督促昌盛日电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受让美达股份股权的锁定期和受托美达股份股权投票权的期限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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