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特色 - 正文

大东南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7-02-06 09:24: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大东南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大东南个股资料 操作策略 盘中直播 我要咨询

大东南(002263)2月5日晚公告称,2017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大东南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公司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2月两次以土地资产对外投资,分别实现营业外收入8093.19万元和1.19亿元,各占2013年度和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在针对上述事项的首次披露公告中未按规定披露投资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同时,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收到参股公司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请求公司同意其2014年分红款3144.44万元延期至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2015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的议案,转让完成后,上述分红款的支付主体小额贷款公司由公司的参股公司变更为受大东南集团控制的公司。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中对上述款项性质的披露不准确。

公司于2016年6月8日披露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对上述投资事项和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更正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东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