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文称,2016年年度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渐近尾声,不少公司报喜的同时,一些上市公司大幅修正业绩,由预盈转预亏的“变脸”行为,却令投资者心寒。业内人士认为,要对该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此外,证券界、法律界人士也呼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及其伴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主张权利的主体,同时扩大民事诉讼的可诉范围,将非公允关联交易等其他引发业绩“变脸”的行为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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