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9日晚间公告,经查明,罗平县锌电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罗平县锌电公司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的控股股东,2010年2月24日至2016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罗平锌电股份19,100,000股,占罗平锌电总股本的8.80%。罗平县锌电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罗平锌电股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交易罗平锌电股票。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9.3条的规定,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罗平县锌电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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