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规定,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高鸣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曹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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