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从财政部获悉,从2017年年初至2019年年末,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据新华社报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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