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5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稷山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核实,公司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氮氧化物超出排放标准。稷山县环保局对公司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限期90日内完成;2、罚款100万元。公司已召开环保整治专题会议,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条整改。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此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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