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9月5日就可适用于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简称ICO)的现有规例发表声明。
香港证监会在该声明中阐明,视乎个别ICO的事实及情况,当中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因此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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